一、会员条件
1.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2.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3.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4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香料香精、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其相关企业、事业、单位、社会团体;
5.长期在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工作,担任或曾担任单位领导或技术业务骨干的个人。
二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1.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;
3.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4.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、批评权和监督权;
5.提请协会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;
6.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三、会员义务
1.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;
2.维护本协会、本行业合法权益;
3.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4.按规定缴纳会费;
5.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6.其他依章程应尽的义务。
四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2年不履行义务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五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六、入会办法
1.单位提出入会申请;
2.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审查批准;
3.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。